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宏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时间:2025-04-25 16:04:47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王宏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