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清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4-12-10 19:46:56
(2024年12月10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建清、李宏伟、何永斌、张德宏、黄勇、瞿培清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建清、李宏伟、何永斌、张德宏、黄勇、瞿培清同志因到龄或临近退休辞去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