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邵祖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4-10-25 11:28:28
(2024年10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邵祖江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邵祖江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