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克雄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4-04-25 18:57:54
(2024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克雄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克雄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