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5-03-19 15:20:36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3月18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推动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荆门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立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荆门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2024年度结转项目(1件)

  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起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导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5年2月二审、4月三审、6月表决、7月报批。)

  (二)2025年度初次审议项目(1件)

  荆门市苏家垄遗址保护条例(起草责任单位: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导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5年8月一审、12月二审。)

  (三)2025年度预备项目(2件)

  1.荆门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起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导单位:市人大城环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底前提交立法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建议稿。)

  2.荆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导单位:市人大城环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于2025年8月底前提交立法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建议稿。)

  三、实施措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法规项目起草、审议工作中涉及到的重要制度设计、重大体制调整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法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党组(党委)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法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工作的领导。法规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当经起草责任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立法项目组织、责任、论证评估体系。实行立法项目“双组长”制,每个法规项目组建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市司法局、法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加强对法规项目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立法项目“五个之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由各责任主体开展论证评估,保障各环节法规草案的总体质量。初次审议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负责组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并于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实施之日起15日内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报市人大有关专委、市司法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注重听取有关部门、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利用好代表履职平台征求人大代表立法意见和建议,注重邀请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最大限度地凝聚立法共识。

  (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应当围绕立法项目开展调研,注重调研实效,协调解决好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应当指导、督促有关法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课题研究、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

  (五)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严格落实上级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持续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乡镇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依法审慎处理各项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推进备案审查建议制度实施取得实效,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六)扎实推进法规实施。法规公布实施后,市人大有关专委要督促法规实施机关及时制定法规实施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措施。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将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