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解读
时间:2024-10-11 11:02:10
  《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30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加强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沮漳河为长江中游上段北岸一级支流,流经襄阳、宜昌、荆门、荆州等地,是全省16个二级流域片区之一。沮漳河东支漳河流经荆门市东宝区、漳河新区,建坝拦断漳河而形成的漳河水库,是荆门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近年来,荆门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全面整治漳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库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为护好这一库清水,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和推动漳河水库保护和发展工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设立“漳河(母亲河)保护日”的决定等文件,积极争取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保护,漳河水库周边的污染风险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也是继长湖保护条例之后荆门市参与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问: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在制定思路上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有效保护为前提,采取最严格的措施进行治理和保护的同时,不超越发展阶段提出过高的管控要求,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是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基于流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条例的主要制度设计与其他三地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对漳河水库水环境保护单独设章作出规定,突出荆门特色。三是正确处理本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保持衔接、协调统一,又要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问:条例对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沮漳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水安全、水资源、生态流量、水土保持、水域岸线等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湿地、林地的保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流域船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港口、码头的水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沮漳河流域保护的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公众、环保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沮漳河流域保护和监督。
 
  问:条例在“四水统筹”方面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条例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系统思维加强沮漳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方面的保护。在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方面,禁止在沮漳河流域内建设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制度,依法监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等,加强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循环利用,禁止在沮漳河流域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在水生态修复方面,明确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
 
  问:条例在区域协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在协同的基础上如何体现地方特色?
 
  答:条例突出区域协同,强化流域治理,专设“区域协作”一章,明确了跨行政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建立沮漳河流域协同执法机制和人大常委会协作监督机制。此外,考虑到漳河水库管理特殊需要,我市条例增设了漳河水库水环境保护专章,对漳河水库的水体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的目标,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漳河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作出不同的限制性规定。未经批准,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通行。对漳河水库岛屿的开发与利用实行分类管理,漳河水库内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准入许可制度等,真正实现以“法治红线”守住“绿色底线”。
 
  问:为了保证条例顺利实施,当前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条例公布后,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要面向库区周边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真正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编制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船舶管理办法等,修改废止与条例内容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等,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条例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有效地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四是加强区域协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相邻地区的协同配合,多层次、多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推进共建共享,共同守护沮漳河流域的水清岸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