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批准了《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表决批准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沮漳河东支漳河流经荆门市东宝区、漳河新区,建坝拦断漳河而形成的漳河水库,是荆门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也是荆门人民的母亲河。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与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共同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共护一河清水流入长江。根据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4月和6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于8月表决通过,随后按照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在框架结构,以及管控措施、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与其它三地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突出“四水共治”,在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坚持突出地方特色,专章对漳河水库水质保护目标、饮用水源地保护、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船舶管理等作出规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自2016年4月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全面部署;修改后的立法法、省立法条例对地方立法有关工作作出新的规定。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立法条例进行了修改。此次表决批准,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设区市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后,按照相关程序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