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美元率调研组开展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市县两级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并征求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律师代表等对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推动诉源治理,部分案件办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司法建议工作在全省法院做典型经验交流,1篇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一)完善制度机制,司法建议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司法建议制发流程,将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作为司法建议制发前的必要流程,推行审判人员、院庭长、审委会“三级把关”制度,保证司法建议的现实必要性和法律专业性。二是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建立司法建议制发标准,明确主体对象、事项范围、建议内容、建议格式“四项规范”,以规范化司法建议助力高质量司法建议。三是强化司法建议归口管理,逐级明确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审核备案、统计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四项制度”,做好统一编号、统一制发、统一归档。四是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办理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在司法建议书中将被建议部门的具体反馈时限限定在1至3个月之内,并注明反馈要求和联系方式。健全司法建议备案、催办制度。要求在向被建议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时,一并将司法建议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被建议单位落实不力时,主动联系其上级部门进行催办、督促,促进司法建议有效落实。
(二)聚焦源头治理,司法建议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探索“示范判决+司法建议”两书治理机制,以司法建议督促相关方落实整改预防。东宝区法院对辖区频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两书治理机制,统一就小区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区住建局及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4份,从源头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推动辖区物业纠纷案件大幅下降,相关涉诉信访同步减少。二是主动“上门问诊”,为企业健康发展“开良方”。建立全省第一家工业园区“共享法庭”,实行“一企一档一策”制度,为园区167家规上企业开展体检评估,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针对性建立“企业档案”,发出涉企司法建议书30余份。三是坚持关口前移,为法治政府建设“献良策”。探索典型案例、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败诉成因分析报告等建议形式,总结分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规改进意见,指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掇刀区法院针对其包联的某60亿元重点投资项目选址可能引发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提前向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帮助政府预先做好法律准备顺利完成了2200亩土地征收,保障了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四是加强源头防范,做好扫黑除恶纵深治理。瞄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行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47份,全部追踪整改到位,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争取多方支持,司法建议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2023年荆门中院向市委政法委建议,推动将司法建议办理回复情况纳入各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并明确对被建议单位办理、回复司法建议的时间节点进行刚性约束,增强司法建议的强制力,促使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认真采纳、有效落实。二是积极争取建议对象支持。强化“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以主动帮助被建议单位解决问题和困难为目标,找准共识、凝聚合力,切实增强司法建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使被建议单位主动落实司法建议。2023年钟祥市法院在石门水库辖区内开展司法活动时,发现存在水库沿岸垂钓者众多、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便立即与石门水库管理处联系沟通,对拟向其发出司法建议的情况详细释理说明,并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建议发出后不久,钟祥市法院实地回访,水库管理处已严格落实相关司法建议,相关问题得以整改。三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指导机制。定期对辖区群众司法需求和纠纷特点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司法建议报告,及时通报党委政府,指导建立针对性预防化解措施。京山市法院孙桥法庭以司法建议助力青树岭村打造矛盾纠纷“三层过滤”机制,从每10户村民中选出1户代表,组建乡村治调委员会,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各级法院还存在对司法建议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法院制发建议随意性较大,工作消极应付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数量缺质量。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206条,其中2023年共制发司法建议75条,个案类司法建议48条,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27条。整体来看,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一是形式不规范。一些司法建议书格式不规范,同一个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的格式都不统一。二是内容不严谨。部分法官发送司法建议前既没有深入调研,也没有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存在个别建议的内容与被建议单位职能不符的情形。如一涉及资产处置的案件,涉案资产虽为国有但不归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但建议书却发给了市政府国资委。一发给教育局的司法建议书中有四条建议,其中三条是教育局职责,还有一条是民政局职责。三是类型较为单一。以一案一建议的形式制作发送的个案建议居多,对类案件反映出来的普遍性、系统性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的综合司法建议较少。
(二)有回复缺回访。部分庭室在发出司法建议后,未按照要求开展跟踪回访,不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部分司法建议回函无具体方案。部分被建议单位停留于“纸面回复”。
(三)有制度缺制约。一方面,法院虽然健全完善了审核备案、统计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四项制度”,但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不考核建议质量,也未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对办案法官缺乏有效约束。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反映,司法建议工作虽然纳入了平安建设考核,但仅考核回复率与采纳率,不考核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情况,对被建议单位缺乏有效约束。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等具有重要作用。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司法建议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坚持能动司法,以更实的举措提升司法建议质量。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聚焦社会治理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重点司法建议项目清单,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二是要完善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司法建议质量的考核,引导办案法官在提升司法建议质量上狠下功夫,确保每份司法建议都能做到分析问题准确、依据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三是要强化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注重深度挖掘审判执行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三)注重协同落实,以更强的责任感推动司法建议落地见效。一是要加强事前沟通。主动就司法建议所针对的问题、原因、改进措施与被建议单位充分沟通,切实提升被建议单位认同感。二是要强化跟踪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考核。加强实地回访,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完善建议方案,减少被建议单位的对立情绪,督促其积极整改。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对发出司法建议、成功为受建议单位解决重大问题的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群众发布司法建议解决实质问题案例,让广大群众理解司法建议的目的、性质、作用,支持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