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采取自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为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5月下旬,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任组长、副主任丁萍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社会委组成人员、省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5月底,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知其对照法律规定和各自职责进行自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月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汇编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资料,举办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题辅导讲座,集中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让执法检查聚焦政府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履职,提高运用法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能力,抓好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检查实效。坚持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6月7日,执法检查组针对前期收集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压力较大、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开展定向检查,对退役军人创业、安置就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8个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情况汇报,做到检查内容和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下一步,执法检查组将聚焦发现问题开展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是兵员大市、驻军大市。现有退役军人约8万人,重点优抚对象约1.8万人,驻军部队9支,1万余人。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特别是2018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以来,在推动落实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注重夯实基础,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乡三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领、政府主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退役军人工作格局。二是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全市建成1个市级、6个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69个镇(街道)、1572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兼职工作人员近3000人,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统一高效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三是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有序推进全市1648家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实现“两中心两站”建设、星级服务中心(站)创建、四级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四个100%”全覆盖。
(二)注重系统谋划,依法完成移交安置工作。一是提升安置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量化考核、积分排序、按序选岗”的阳光安置模式,2021年以来,共接收安置退役军人407人,其中,转业军官44人,退役士兵354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9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68.67万元,实现了部队、用人单位、个人“三满意”。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壮大“兵支书”“兵委员”队伍,全市1572个行政村(社区)中,有221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退役军人,480名退役军人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组建500多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吸纳退役军人志愿者7000余人,打造退役军人“长江卫士服务队”、“映山红服务队”等志愿服务品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硬核”作用。其中“荆门市张富清老兵志愿服务队”2022年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评为学雷锋“4个100”最佳志愿服务组织。三是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实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稳步推进系统平台建设,实施“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模式,实现落户、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等11项业务“一次申请、一网所属、联动办理、限时办结”。
(三)注重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以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市人社部门积极开展教育培训,2021年以来,免费为返乡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提升1811人次。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兵支书”、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带头人开展农机、电工、粮油生产技术、电商创业培训,受益人数超400人。市财政部门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228万元。二是以制度创新增强就业创业动力。市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创新出台《荆门市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管理办法》,为创业退役军人发放贷款1535万元。2021年以来,市人社、市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140余场次,992家用工企业提供岗位5.2万余个,退役军人达成就业意向6492人。市财政部门对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万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80万元。三是以精心服务激发就业创业活力。市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跟踪服务退役军人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退役军人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了732家。漳河新区双井村退役军人刘伟领办的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带领全体村民走上富裕之路,刘伟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社”。
(四)注重尊崇关爱,稳步提升优抚褒扬水平。一是抚恤优待更加有序。在落实国家和省级优待目录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79条。出台公交、国有景区“双免”政策。按期兑现各项优待抚恤资金,2021年以来,全市共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226万元,发放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00万元。二是关爱帮扶更加有效。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动态数据库,2021年以来,走访慰问帮扶退役军人、优抚对象3.25万人次,投入资金1935万元。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设立爱心基金2个,募集资金62万元,帮扶困难退役军人47人次。市县两级“四大家”领导与退役军人开展“结对连心”活动,累计与193名退役军人结对,化解疑难事项200余件。三是褒扬激励更加有力。全市狠抓拥军优属,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2021年以来,市财政安排4638万元用于驻地部队建设,先后完成冷水机场至347国道道路改造、武警荆门支队家属区维修等工程。推进军地医疗协作,组织开展医疗服务进军营等30多场次,全市医疗机构设立优先通道,市中心医院成立“军人健康服务部”配备专人提供服务。累计为8万余户现役、退役军人家庭颁发光荣牌。组织全市党政机关、驻荆部队、大中小学、街道社区等社会各界来市烈士陵园开展主题党日和群众祭扫缅怀等活动,全市拥军崇军氛围持续向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有待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在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扩大知晓面、提高知晓度方面还需加强。一些地方存在注重重点时段宣传、常态化宣传不够现象,个别部门和少数干部职工对法律规定的本单位职责学习不够、理解不深,依法履责的自觉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退役军人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部门之间职能衔接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保障工作落实落细。保障政策系统化、规范化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创业扶持政策分散在不同部门,呈现零星化、碎片化,未能形成完备体系,不利于退役军人及时知晓和享受帮扶政策。
(三)政策落实有待提升。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第五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第六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确定优待标准。从检查情况看,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形式内容比较单一、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够强,安置渠道比较窄,就业安置压力大。落实优待目录清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涉及退役军人信访群体多样,诉求复杂,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难度大,涉军信访稳定压力大。
(四)服务体系有待健全。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章规定,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服务机构应当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实际工作中,服务机构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参与度不高,社会参与力量较为单薄,目前主要是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参与相关事务,活动形式也局限于走访慰问和捐助。基层服务体系存在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人员力量不够、保障手段不足等问题,少数镇(街道)服务站一人多岗、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且人员变化大,不利于工作深入开展。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说明,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工作水平。二是广泛选树典型。大力宣传解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广泛宣传张富清等模范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增强广大退役军人依法维权意识,引导退役军人理解和拥护党的政策。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做实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常态化普法宣传,扎实开展“六进”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晓率,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这一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政策制度。结合荆门实际,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二是细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一家主办,多家协助”工作格局,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三是优化工作基础。切实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打造成为联系和服务退役军人的重要阵地,把更多力量向基层投放、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进一步压实法定责任。一是全力做好就业服务。就业是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要落实好安置政策,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执行的刚性和统一性,确保安置岗位数量和安置质量。要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机制,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就业服务。二是严格落实优抚政策。积极稳妥拓展优待证、地方优待清单,着眼退役军人需求,精准提供优惠服务。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力度,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爱心基金作用,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商业保险”创新做法,积极开展走访慰问与帮扶援助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三是精准实施教育培训。结合我市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聚焦我市企业用工所需、退役军人就业所盼,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有效推动退役军人从“战场”到职场的顺利转型。
(四)进一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探索服务保障新模式。积极探索“网格化+退役军人”融合服务和“人武+退役军人”互联互通新模式,借助基层网格员队伍力量,及时发现收集退役军人重点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动态信息,落实常态化联系机制,精准做好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增强基层工作队伍力量,加大对镇(街道)及村(社区)服务站的财力支持,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能够专心专职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吸纳更多的热心人士、非公组织、民营企业加入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让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到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当中,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