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泰州、苏州、金华、衢州考察养老立法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3-11-20 09:01:45 来源:
荆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10月10日-13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萍、舒君同志带队赴江苏省泰州市、苏州市,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地养老工作情况

  (一)构建高质量的养老体系。泰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6.44万人,占总人口的28.44%;苏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95.6万人,占总人口的25.24%;金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6.81万,占总人口的23.51%;衢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7.92万人,占总人口的25.44%,四地聚焦养老发展难题,创新举措办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政策体系十分完备。泰州市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出台《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泰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等一批涉老惠老政策性文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精细化水平。二是发展定位十分精准。泰州市实施“美味颐养”覆盖工程、“安居颐养”改造工程、“照护颐养”试点工程、“乐邻颐养”互助工程、“智慧颐养”示范工程等五大工程,让老人享受更全面的养老服务。金华以“养老改革试点、民生项目赋能、技能人才培训”三项民生工程为抓手,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市场运营十分成熟。泰州市建成“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项目,同时引入全国知名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一批本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激活养老服务市场。

  (二)完善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一是颁布地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苏州市2016年颁布《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举式规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分类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中相关主体责任。金华市2022年通过《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规范。衢州市2021年通过《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护理照料时间等内容。二是开展高质量发展行动。泰州市印发《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过实施基本服务提档、普惠服务提优、多元服务提升和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等“四大工程”,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印发《苏州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医养康养协同发展,健全康养全产业链,探索“康养+”发展新模式。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泰州市围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助浴点,制定一批养老服务规范,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2个,市级标准化试点4个,填补了养老服务标准空白,有效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运行。

  (三)打造高品质的服务供给。一是培育市场主体。金华市以养老服务“爱心卡”试点为契机,聚焦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等重点群体,遴选签约专业养老机构提供“走进门”服务,培育居家上门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二是探索新兴产业。苏州市建设全国首家虚拟养老院,为老人提供职业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为老服务“一键通”等为老服务平台。衢州市围绕数字化改革,加快智慧养老步伐,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闭环服务,同时开展“智慧养老”服务终端申请“最多跑一次”等智能化服务。三是建设人才队伍。苏州市制定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入职奖励、持证奖励、特殊岗位津贴等一揽子激励制度,将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纳入城市积分、准入落户政策范围。衢州市出台养老人才激励十条政策,以“课堂+基地”模式开展人才培训,打造产教融合养老服务平台。

  二、学习考察体会

  (一)党委政府重视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保证。四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坚持把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出台一系列改革“实招”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浙江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整体谋划、统筹城乡,系统重塑、数字赋能”的原则,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

  (二)地方立法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苏州市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问题,于2016年出台《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各相关主体提供指引,便于各界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衢州市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问题,颁布《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及措施,并界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不同层级的责任。

  (三)群众期盼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四地聚焦老年人所需所盼,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苏州市每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实事项目”,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指标,全市建成日间照料中心2143个、助餐点2193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4家,中央厨房集中配餐、虚拟养老院服务模式成为各市区的标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所有社区(村),全市80.2%的日间照料中心、85.3%的助餐点由社会力量运营。特别是苏州市为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相关主体责任、保障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具体明确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撑,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我市养老立法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快《荆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出台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系列配套政策,明确政府、家庭、社会、个人在养老方面的权利义务,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跨越发展。

  (二)完善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多样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深入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幸福里食堂建设,完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四助”基本服务和助行、助学、助康、助办、助乐“五助”个性服务。

  (三)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养老院四级养老资源,提供“菜单式”“智慧化”“便捷化”为老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

  (四)强化人才队伍。聚焦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整合全社会力量,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可持续薪酬待遇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激励褒扬机制,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