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备案审查“荆门经验”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编著的《备案审查研究》一书;2020年以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10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受理118件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纠正12件规范性文件,1件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著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3件案例入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印的《省、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部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
主动作为,走深走实“备案关”
今年3月1日,荆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秦飞雁所作的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件,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5件;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切实落实“应报尽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历史条件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法治水平、法治能力,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谈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性,秦飞雁如是介绍。
近年来,荆门市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等,把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其中,强化市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坚持每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治荆门建设重点考核内容。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保障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重点常规工作。
同时积极用好电子平台,在年度备案审查工作中,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公布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的规范性文件先与上传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漏报现象;再对未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主动审查,看是否有属于“应报不报”的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专”“统”结合,把牢把严“审查关”
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把“审查关”,不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创新专统结合机制,探索协同审查机制,努力做到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
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做法,法工委与市委法规工作机构建立了衔接联动机制。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市委法规工作机构审查的,及时移送审查。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要求人民法院、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发现属于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时,及时函告法工委。
制定出台《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探索建立法工委与相关专(工)委室平行开展审查的“双审”工作机制,法工委履行“统”的职责,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建档,启动初步审查。同时,发挥各专(工)委室“专”的优势,按照对口联系分工,同步分送有关专(工)委室审查研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研究,构建人大机关各委室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格局。
探索协同审查机制。一方面,探索建立提前介入与事后审查相协同的监督发现机制。除了事后审查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室通过各种形式提前介入审查,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文件的产生。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协同的审查研究机制。在组织有关专(工)委室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研究的同时,积极办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探索创新,巧借“外脑外力”。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该律所参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提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应关切,做好做实“纠错关”
“我腿脚不便下楼困难,迫切需要加装电梯,但因低层业主不同意一直无法进行。”2021年5月,荆门一位77岁老人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求助信。
对于老人提出的关于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查建议,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该规定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不一致,遂召开协商会,提出研究意见并发函督办。同年7月,《荆门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得以修改,银发族如愿过上电梯生活。
如今,“备案审查”正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和方法,让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工作实践成为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体现。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农村公路上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打场晒粮、挖土取石等事项……”有老百姓认为不合理,为此提出审查建议。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前述事项的禁止范围为“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该文件的禁止性范围没有上位法依据。经与有关方面沟通,制定机关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参与活动的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经沟通,制定机关将该文件进行了重新制定。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季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发放上一个季度补贴。”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此规定与《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的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废止了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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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备案审查,我们督促纠正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影响百姓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峰介绍:“对于收到的多件公民审查建议,我们都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精益求精,提升提高“能力关”
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能力是关键。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室、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法工委选配一名有法律专业知识、作风过硬人员专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将备案审查人员纳入立法工作队伍统筹培养和管理,将法规起草修改能力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体规划、同步推进,着力提升内功。
用好“头羊效应”,创建研学氛围。法制委、法工委负责人坚持带头研学,每月集中分享一次备案审查学习心得。既坚持“勤学”的同时,又倡导“多论”,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每名法工委工作人员都是审查责任人,对每一件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后形成正式意见。在加强“向上请教”的同时,同步推进“向下沟通”,建立与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沟通的联系群,相互分享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
每一步铿锵足音,无一不是近年来荆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生动实践。以备案审查为抓手,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在促进发展上用力,在改善民生上用情,在民主法治建设上用心,为荆门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圆满答卷。(作者 章辉 刘韵)